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仪征分中心《关于调整仪征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,经公司研究,决定从20158月起,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额将由233.6元增至400元,增幅达到71.2%,此次调整政策将惠及到集团公司268名职工。